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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开庭了!12人跨国电信诈骗,涉案金额近1430万元!

时间:2020-08-21 来源:大庆网警巡查执法

 

8月18日上午9时,在大庆市看守所里,警察将曾某、麻某等12名被告人押入看守所的法庭,随后审判长李雪萍敲响法槌,“现在开庭!”一起重大电信诈骗刑事案件通过远程审判系统在高新区法院第二法庭正式开庭,涉嫌罪名为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诈骗金额高达近1430万元。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高新区法院在开庭前作周密部署,在严格安检、扫码测温登记确保安全前提下,3名公诉人及13名辩护人分别进入公诉席和辩护席。审判员、公诉人、书记员、辩护人与被告人分别在法院、看守所参加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2月至2019年10月,被告人曾某、麻某以厦门一传媒科技公司为掩护,成立了一个架构较为严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缅甸建立窝点,组织诈骗人员通过微信聊天方式引诱被害人参与该犯罪集团操控的赌博网站进行赌博,骗取钱款后组织专人将赃款转移、提现。被告人曾某、麻某系组织、领导者,指挥该犯罪集团实施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被告人黄某系该犯罪集团财务负责人,负责赃款转移、提现、分配等工作;被告人庄某系该犯罪集团财务人员,负责接收、核对境外实施诈骗人员的“业绩单”等数据,找曾某、麻某二人审批后,交由黄某据此进行赃款分配;被告人阮某担任该犯罪集团境外负责人,负责境外人员管理及诈骗所得、境外开销统计等工作;被告人陈某、郑某、余某、江某、杨某等5人系该犯罪集团在境外的诈骗人员,具体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该犯罪集团先后组织被告人阮某、陈某、郑某、余某、江某、杨某及另案处理的谈某、何某等多人到境外缅甸,通过微信加被害人为好友,并虚构自己身份以此获取对方好感,引诱被害人参与该犯罪集团操控的网站进行所谓的“博彩”。

具体实施诈骗人员先引诱被害人投注少量资金并使其中奖、提现,后不断引诱被害人增加投注资金,待被害人投注较大资金时,通过赌博网站后台控制不予提现来骗取钱款。诈骗所得赃款进入该犯罪集团控制的银行账户后,转移至该犯罪集团控制的二级卡、三级卡内,后由黄某及该犯罪集团雇佣的人员负责提现,再进行利润分配。2018年12月至案发,该犯罪集团对900余名被害人实施诈骗活动,已核实诈骗数额高达近1430万元。

在此期间,被告人王某、袁某知曾某犯罪集团实施犯罪活动,仍帮助该犯罪集团将赃款提现,在扣除好处费后,将赃款交给黄某。二分分别帮助该犯罪集团提现赃款378.7万元、4.86万元。

公诉机关起诉认为,被告人曾某、麻某组织、指挥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从事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黄某、阮某、庄某、陈某参与实施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郑某参与实施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告人余某、江某、杨某参与实施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数额巨大,上述10人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其中,被告人曾某、麻某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系主犯;被告人黄某、阮某系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被告人庄某、陈某、郑某、余某、江某、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王某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情节严重;被告人袁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二人行为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整个庭审过程视频画面清晰、语音传输流畅,张弛有度、高效规范。由于涉案被告人较多,案情复杂,经过长达7个小时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普通程序的所有必要环节,该案将择日宣判。

电信诈骗属于诈骗犯罪的一种,是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短信、互联网等电信手段实施诈骗,诱使受害人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其手法通常包括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社会组织,冒充商家公司厂家,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等实施诈骗。从法律意义上来说,电信诈骗犯罪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而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也就是说,电信诈骗犯罪要适用诈骗罪的量刑规定。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电信诈骗犯罪案件,这些被告人之所以能够诈骗成功,最主要就是抓住这些被害人爱占便宜的心理,先给小利,让其中奖、提现,诱惑其加大投注,从而让被害人陷入更大的陷阱。由此可见,要想防止电信诈骗,一定要牢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加强防骗意识,擦亮眼睛,做到不轻信不盲从,不要贪占小便宜,以免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钱一去不返。

(供稿单位: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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