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系统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硬件管理
(一) 公司的计算机及相关配件的配置、采购、更换、调整等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综合部批准后统一办理;
(二) 综合部对所有办公电脑及其相关设备进行编号并登记在册,其中包含每台机的型号、配置、使用部门、使用人、维修记录等。任何人未经办公室许可,不得私自拆装计算机;
(三) 使用者有义务对自己所使用的电脑设备的资产负责,对计算机硬件设备的损坏、丢失、被盗等情况,必须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
(四) 个人不得将笔记本等移动设备放置在无人、开放的办公环境中,发生相关资产的损坏或丢失,应负全责,并且根据实际情况有义务负责部分或者全部的维修产生的费用;
(五) 电脑设备的故障原因的确定由综合部负责,如果工作人员在使用电脑中遇到了非正常使用故障,需及时通知综合部确定故障原因及维修;
(六) 计算机外部设备不使用时,应关掉外设电源。禁止长期打开不使用的外部设备电源,显示器应设置节能模式,要求做到人走机关,下班时关机;
(七) 当电脑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关掉电脑电源,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禁止带电拔插电脑配件和自行装、卸设备,损坏设备照价赔偿。
第二条 软件管理
(一) 计算机软件及各类设备驱动程序、配置软件,统一贴好标签,由办公室统一收存,并要求存放在防磁、防潮的安全地方;
(二) 如果工作需要对计算机的软件设置需要进行一系列改动必须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变更;
(三) 严禁工作人员未经他人允许,而使用他人的计算机和相关的应用系统获取非公用的相关数据信息;
(四) 不得随意增加、删改计算机主要设备的驱动程序;
(五) 重要的公用程序(应用软件)不允许任意复制,防止出现版权问题;
(六) 计算机软件统一由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安装,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改动、删除或安装任何软件,当出现电脑软件故障损坏,应及时通知工作人员更新并作记录。
第三条 网络管理
(一) 电脑的IP地址由inode软件自动分配,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其IP地址,更不得恶意占用他人的地址;
(二)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对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等设备进行移动、关机、重新启动或进行其他操作;
(三) 严禁利用黑客工具攻击服务器,一经发现,从重处理;
(四) 为了安全和特别的原因,公司有权联系市信息中心直接关闭某人的上网权限;
(五) 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非工作需要,不允许使用QQ等软件上网聊天,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也不得随意利用他人电脑上网;
(六) 使用者如发现网络中断或网络系统不可使用,请马上通知公司进行故障处理。
第四条 病毒防护
(一)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清楚公司有关的计算机管理办法,接受综合管理部门对其计算机做的相关安全管理设置和操作;
(二) 所有敏感的数据或者机密数据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加密处理;并通过一定的物理安全措施进行备份保密存储;
(三) 所有的计算机必须设定屏幕保护程序及其附加密码以及触发时间为3分钟或者更短;在计算机无人使用时,计算机系统应该处于密码保护状态或者用户账号注销状态;
(四) 每台电脑都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如发现病毒应及时通知XX单位,以防止病毒蔓延殃及网络上其他的计算机用户;确保用户计算机上的防病毒软件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的病毒代码的更新工作正常进行,严禁使用未安装杀毒软件的计算机系统;
(五) 所有移动数据存储介质(包括软盘、U盘、移动硬盘等)在使用前,必须对其进行一次计算机病毒的查杀;
(六) 重视数据备份,各电脑用户请及时对自己的数据进行备份,最好能每月对自己的数据进行一次U盘备份;
(七) 同一台电脑若有若干个用户使用,各电脑用户请把自己的文件存放到自己的子目录下,自己操作自己的子目录,尽量不要改动他人的子目录;
(八) 办公电脑每周至少要进行一次完整的查毒操作;
(九) 谨慎使用计算机系统的文件夹共享功能,请在进行文件夹共享时,清楚所有的操作(相关信息请咨询公司)。如果因文件夹共享功能导致数据丢失、数据泄密、非法入侵(包括病毒和黑客行为)等结果,个人承担所有后果。
第五条 机房管理
(一) 存放有公司信息系统的场所,未经过批准不得擅自进入;
(二) 非管理人员,不得对机房内的软硬件设备进行操作。